华侨华人与《反分裂国家法》的酝酿、立法和颁行

华侨华人与《反分裂国家法》的酝酿、立法和颁行

朱钦胜 占善钦 

      [摘要] 在《反分裂国家法》酝酿、立法、颁行的过程中,华侨华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如华侨华人早就有以立法遏制“台独”的倡议,并向温家宝总理提议,成为酝酿《反分裂国家法》的重要来源;《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启动后,华侨华人统一认识,积极献言献策,力正视听,并见证了此法通过的历史时刻;《反分裂国家法》颁行后,华侨华人广泛拥护,对“台独”等各种分裂分子的行径进行了抨击,对华社(海外华人社会的简称)的不同意见进行交流,促进了国际社会和华社对此法的认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儿女为维护祖国统一做了不懈的努力。维护祖国统一重要的里程碑——《反分裂国家法》的酝酿和颁布就是国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努力的结果和共 同心声的反映。国内各界与《反分裂国家法》的关系,大家都较为熟悉;而海外中华儿女与《反分裂国家法》的关系,却研究甚少。《反分裂国家法》是2005年 3月1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对推动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等各种分裂势力发挥了积极的决定性的作用, 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与稳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海外华侨华人自始至终参加了《反分裂国家法》的酝酿、立法、颁行等过程。   

一、倡议中国政府立法遏制“台独”   

广大华侨华人对于祖国统一极为关心,长期以来积极地为祖国的统一大业献计献策,其中就有关于中国立法反对“台独”的倡议。2004年5月9日,温家宝总理在访问英国时与当地华侨华人、旅英人士座谈,76岁高龄的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单声向温总理提出:“在目前‘台独’势力猖獗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国家制定‘统一法’,一定要尽快制定,而且刻不容缓。”温家宝回答说:“你关于祖国统一的意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我们会认真考虑。”3天之后,即5月 12日,有台湾记者在国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提问:“温总理在国外曾经表示考虑制定国家《统一法》,请问大陆何时开始制定《统一法》的工作,是否针对陈水扁之前提出的‘公投与修宪时间表’?”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回答:“对于各界人士和团体 提出的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以法律手段促进祖国统一,中国政府都会认真地予以考虑采纳。”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正式地明确回应海外华侨华人关于立法反对“台独”的建议,在海内外同胞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华侨华人备受鼓舞。  

单声的建言并不是一时冲动,他说:“中国未统一的现状持续了五十年,而且形势不容乐观,如何消灭‘台独’一直是我在考虑的 问题。尽管在世界各地开了很多次中国和平统一促进大会,撰写的论文也不下几百篇,但总是觉得两岸问题还是没有一个圆满解决的方案。全英华侨华人中国和平统 一促进会成立时我的想法很粗糙,就是要对李登辉进行缺席审判,2000年在柏林的中国和平统一促进大会上,我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后来我想应该还有更好 的解决方案,于是我想到了可以无限扩张法权,因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家制定的法律对台湾都有效,“出于这种考虑,我就有了制定统一法的 想法”。单声以法遏制“台独”的想法,在广大海外华侨华人中有着广泛共识。全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对于单声制定“统一法”的建议,展开了一系列的座谈、讨 论和辩驳,最后一致同意,共有100多个社团的代表签了字。美国大芝加哥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还发表促请中国政府早日制定“国家统一法”的公告,表示: 大芝加哥地区和统会与世界各地和统会同步,响应全英和统会在伦敦向中国总理温家宝提出制定“统一法”的建议和呼吁,促请中国政府早日制定“国家统一法”, 采取法律手段,促进国家统一。2004年5月,大洋洲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和澳洲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严正声明,指出:本会会长邱维廉先生早在3月初就向 中国政府提出了制定“统一法”作为推动统一的依据,呼吁全世界华人支持中国政府对此进行立法。泰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也发表声明,倡议加快立法遏制“台独”、促进统一。该会会长王志民指出:3月初在曼谷举行的全球华侨华人反独促统大会上,与会代表便已呼吁中国尽快制定对台法令。今天再次呼吁中国立法为 要,为解决台湾问题立法,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法制化。美洲中华青年促进中国和平统一联合会发出倡议书,呼吁中国政府面对“台独”势力提出的2006 年公投制宪行径,及时制定“统一法”,从法源上确定解决统一的问题。在北加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召开的记者会上,和统会名誉会长方李邦琴也呼吁支持制定 “国家统一法”,使两岸和平统一在时间上、理论上以及实践上有所依据。   

二、支持《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的启动   

在广大华侨华人的倡议下,同时也充分考虑国内各界人士的有关意见,中国政府最终确定立法的具体名称为《反分裂国家法》。由“统一法”到“反分裂国家法”的转变,体现了 中国政府根本的原则性和灵活的务实性,表现了高超的政治智慧和对台湾人民的诚意。华侨华人对此表示赞赏,纷纷把对台立法的想法统一到“反分裂国家法”上 来。美国的《世界日报》发表文章指出:“或谓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原名统一法,经征询各方包括台商意见后改名。这也具体反映了北京当前防独重于促统的思维,只 要台湾不独,北京显然无意动武。”单声也表示支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并认为:“统一法”的前提是两个分开个体的联合,并不完全适合中国两岸现状。“反 分裂国家法”则不同,它包含着两岸本就是一体、无权分离的深刻内涵;而且“不受外来干涉,因为它是国内法,不允许台湾脱离中国的怀抱,排除一切外来阻挠, 比统一法更适合现在的两岸关系,所以说反分裂法是更高智慧的法律”。“这项法律不仅现在能够遏制‘台独’,而且在统一期间、统一以后都能发生作用,它将一 劳永逸的遏止‘台独’,是一贴最好的良药!”纽约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花俊雄表示,多年来,海外华侨对于反独促统提出了多种建议,其中包括确立“统一时 间表”和设立“统一法”,但中国政府最后提出“反分裂国家法”,显然是经过了深思熟虑,也是很明智的一部法律,必然会获得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赞同。花俊雄 表示,和平统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设立一个“统一时间表”反而会将自己“绑手绑脚”。所谓“统一法”是暗示“将分裂出去的领土统一回来”,而台湾本来就是 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反分裂法”更为适当。纽约大学终身教授熊 也认为:“反分裂法”首先并没有像“统一法”那样,不统一就立即犯法,而是等实际上发 生分裂行动时才起作用,而且“反分裂法”较之“统一法”更易被台湾民众接受。此外,“统一法”只能用于台湾,而“反分裂  法”则可以用于西藏、新疆等地 的各种分裂活动。针对一些人声称“反分裂法”和“统一法”一样都是在改变现状,熊 表示,“反分裂法”绝对不是改变现状,而恰恰相反,是反对改变现状,反 对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2004年12月1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该法律草 案。12月25~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该法律草案,出席会议的163位常委全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提请 2005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从而启动了《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

中国政府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消息传出后,得到广大 华侨华人的热烈响应,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来支持和声援《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的启动。全美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合发表声明,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 和执法,实际上是为台海两岸防大乱于未然,勘大乱于危急,必将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新步骤,一个意义重大的里程碑。澳大利亚58家华人社团联合发表声明:在 “台独”势力肆意升级分裂活动的情况下,中国人大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式,正当其时,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祖国分裂的根本保障,使反分裂、反“台 独”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得民心,顺民意,具有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声明还呼吁:海内外热爱祖国、热爱和平的各界人士联合起来,为《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献计献策,支援《反分裂国家法》早日制定实施。2005年2月,美国东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举行座谈会,近百名代表发言,一致认为:《反分裂国家法》将对分裂中国的势力起到有效遏阻作用,也反映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反“台独”的决心和意志。一些在海外的台湾侨胞也表示拥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曾在台 湾大学法律系任教的成功教授认为,中共在这个时候制定这一法律非常具有智慧,“台独”也希望把“台湾独立”变成法律,而中共却先下手为强,而且《反分裂国 家法》的伸缩性很大,对于“台独”的界定,我的底线是什么,都有法源依据,不仅将了台湾一军,也将了美国一军。亲民党纽约第一支部的蒋中国同样认为此举十分高明,由于《反分裂国家法》是属于中国的“国内法”,有了这一法律,中共以国内安全为理由镇压各类分裂势力的话,美国和其他国家也无法找到进行干涉的理 由。

广大华侨华人还围绕《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积极献言献策。单声就受中国政府邀请,专程到北京参与讨论有关《反分裂国家法》问题,并代表全球华 侨向中央提交了一份报告,再次阐述“以法制独”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就有关法律草案的内容向中央提出一些建议。其中有: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加入“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内容,并将其法规法制化;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可提出用“缺席审判”的方法对顽固不悔、一意孤行的“台独”分子进行制裁,如以“分裂国家罪”论处;要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强化“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提高台湾人民的义务意识。而把在全球通缉“台 独”分子列入草案内容,引起很多海外台湾籍华侨的反对,“连国民党籍人士也认为此立法内容太过广泛,有如回到台湾多年前的白色恐怖时代”,国民党驻美西北 区直属第一分部委员叶主国听到此消息后忧心忡忡,担心此法可能造成两岸永远的隔离。最终,单声关于加强台湾同胞维护统一义务意识的建议被采纳,而“一国两 制”和“缺席审判”写入立法的建议没被采纳。此外,美国一些台湾侨胞对草案序言有关“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的表述心存疑虑。国民党驻美东支部 常务委员张学海、纽约新党之友会联络人李春溪表示:此前有“一个中国,两岸各表”的说法,“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表述,能让大多数人接受。这一建议在 《反分裂国家法》中也得到了体现。这些充分说明了广大华侨华人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关注和支持,也反映了《反分裂国家法》集中了海内外所有中华儿女的智慧。

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华侨华人对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例如黄兴两岸和平基金会会长认为:中国历史分久必合,此时若能以 “和平合一法”解决两岸问题,会远比“反分裂法”来得名正言顺。两岸宜合不宜分,合则双赢、分则双输,暂时能合的就先合,否则等条件成熟后再合也不迟。而 台湾民进党控制的所谓“全侨民主和平联盟”,出于“台独”理念,竭力混淆视听,抵制《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2005年2月27日,“二•二八”  纪念 日前夕,“全侨民主和平联盟”大纽约支盟、大纽约区台湾同乡会等30余台湾侨团组成所谓“反侵略、护台湾”行动委员会,挑唆三四百名台湾侨胞群聚驻纽约中国领事馆前,抗议中国政府将要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北加州台湾同乡联合会挑动一些台湾侨胞,叫嚣“中国、台湾,一边一国”和“反并吞、护台湾”等口号, 在驻旧金山中国领事馆前抗议。更有一些人无端指责《反分裂国家法》忽视了台湾“主权独立”的事实,是片面立法,“破坏台海目前和平稳定的现状”。甚至还有 的继续自欺欺人地强调“陈水扁总统更承诺在他的任内不会宣布独立、不更改国号、不推动两国论入宪,也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以此来否定《反分裂国 家法》的必要性。这些传言和误解,当然不能代表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主流,不少华侨华人做出努力,正本清源,甚至组团来中国大陆了解《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 情况,反映华社的建议。美国大华府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负责人还致信美国参、众两院的所有议员,阐释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信中十分明确地阐明“台独”势 力的猖獗是对亚太和平的挑衅,是不符合美国的根本利益的。美国需要的是和中国发展良好关系,不需要无益地卷入一场由“台独”势力挑起的台海战事中去。某些 美国联邦众议员对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说三道四,美国林则徐基金会主席黄克锵对此予以谴责,指出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完全是中国内政,他人无权干涉。当美国布什总统声言不赞成中国出台“反分裂法”时,南加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盟则联合其他美国的统 促会代表,组成“反分裂国家法”专题交流团,访问北京、上海、香港、台北等地,向两岸三地传达海外华人的意见。交流团成员认为:“反分裂法”体现了中国依法治国的转变,而且“反分裂法”对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没有约束力,那里是以“基本法”为准绳,因此如果台湾加入“一国两制”的行列,也可以不受 “反分裂法”的约束。   

2005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开幕,来自世界五大洲的16个国家具有广泛代表性的28位海外侨胞列席会议。列席政协会议的海外侨胞们表示,有很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来反对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例如美国。因此《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符合国 际惯例的,台湾同胞应当予以理解和接受。全美中国和平统一促进联合会顾问邱瑞图表示:我觉得对于这项法律,台湾民众不应该有什么顾虑,一则因为它并不针对 普通台湾民众,二则站在一个中国人的立场上,统一是必然的要求,国家统一不分裂了,普通百姓的利益和安全也才有保障。澳大利亚悉尼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钱启国说:在去年我作为列席代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时,就联同其他代表一起提出了尽快制定一部制止国家分裂的法律的提案。《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广泛地征求 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是最大的代表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阿根廷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袁建平表示:“我们海外侨领多年来都积极推动这项法律的出台,这次全国人大要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表达了我们的心声,也是对海外和统工作的肯定和支持。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法律出台后,在海外开展反分裂 促统一的活动就有了法律的保障,这是我们非常愿意看到的。” 

三、拥护《反分裂国家法》的颁行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没有反对票的情况下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这说明《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充分反映、完全符合并忠实于包括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全体中国同胞的意愿,具有广泛、深厚的民意基础。

广大华侨华人热烈拥护《反分裂国家法》的颁行,在较短时间内就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以表达对中国政府出台《反分裂国家法》的拥护和支持,遏制了“台独”等 各种分裂势力在海外的影响,让居住国政府和人民了解他们拥护中国统一的心愿。如欧洲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指出:《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符合包括 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欧洲200万华侨华人表示最热烈的拥护和最坚决的支持。德国华侨华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全 德华人社团联合会和全德华侨华人联合总会等43个侨团以及来自德国各地的侨胞代表汇集柏林,隆重召开“德国华侨华人坚决拥护中国政府《反分裂国家法》大 会”。与会者指出,《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将极大鼓舞华夏子孙反对“台独”、促进统一的热情与力量。荷兰华人总会会长叶正银、欧洲温州华人华侨联合会秘书 长王剑光、欧洲杭州联谊总会会长林斌联合发表谈话,指出《反分裂国家法》要点在于遏制“台独”,是迄今为止对“台独”分子发出的最具法律效力的、最严正的 警告,是维护台海和平、防止渐进“台独”的积极法律手段。澳大利亚的《澳华时报》发表题为《反分裂促统一的和平之法》的社论。社论表示,无论如何,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正确的,是必须的。“台独”就是战争,遏制“台独”就是制止战争,就是维护和平。

“台独”等分裂势力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出 台极为忌惮,妄图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对抗。一些受“台独”势力影响的台湾籍华侨回台湾参加针对《反分裂国家法》的“三二六游行”,部分不明真相的华侨华人也 被裹胁其中。所谓“全侨民主和平联盟”还发表所谓声明,大言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与中国“互不隶属”,攻击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对台湾的打压。广大 华侨华人纷纷对此进行了坚决地斗争。3月24日,旅美广西侨胞在纽约举行集会,呼吁台湾同胞不要忽略祖国大陆的善意,不要参加挑衅《反分裂国家法》的游 行。美国广西同乡会副会长、美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崔勇指出:广大侨胞应充分利用各自的力量和影响力,向台湾同胞宣传《反分裂国家法》,使他们理解、 支持这一重要大法,不要参与“台独”活动。3月25日,美国“为了一个中国”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呼吁华人华侨进入该委员会的网站,以上网签名的方式表 达对《反分裂国家法》的支持。政治评论员周大伟表示:之所以有人害怕《反分裂国家法》,是因为这个法律对“台独”分子有震撼力和杀伤力,而被鼓动走上街头 的民众未必知道这个法律的具体条文。3月26日,美东侨学商各界针对台北“三二六游行”,举行“坚决支持反分裂国家法誓师大会”,抨击台湾政府动用行政资 源误导民众上街。纽约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还建议中国全国人大解释《反分裂国家法》,说明该法的来龙去脉及其宗旨和目标,以利台湾民众了解。台湾“三二六游 行”过后,洛杉矶侨界一些人士表示,参加这次游行的并没有预期的人数,也没有引起国际舆论的注意,因此不仅没有达到“造势”的目的,反而彰显《反分裂国家法》确实对“台独”分子起到震撼作用,让他们惊恐。南加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盟前任会长王中平更指出:这次游行的参加者主要是泛绿的支持者,说有百万, “实际上只有27万多些,从中可以看到,台湾民众对中国大陆的反分裂法的反应是有限的”,“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中国大陆的反分裂法出台是成功的”。

《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对海外华社也产生了一些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反分裂国家法》的不同看法上。旧金山湾区侨界人士对此就反应不一,“有人认为是‘意料中 事’;有人错误地认为该法是中国国内法,台湾是另一国家,所以对台无拘束力;有人认为该法为中华民族划出灿烂的统一蓝图;有人认为此法律挑战美国的两岸政策底线,而且无助于改善两岸关系”。洛杉矶台籍社团与统派人士也各有不同解读。民进党美西党部执行委员陈鹤腾认为:“中国制定这样的法律,是让台湾人看清 中国的真正目的,也将逼台湾继续走向独立之路。”而南加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盟执行会长邓澍宏则指出:“中共的反分裂国家法至少酝酿了10年”,直至民 进党上台后,才积极制定该法,“台湾人民之所以反对这项法案,主要原因是担心战争,及不了解该法内涵”。亚特兰大侨社“有人认为此举是无理野蛮行径,有人则认为是为了压抑台独气焰也是为了坚持原则”。菲律宾华社的情况更具代表性。3月3日,菲华各界联合会与菲律宾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合在《世界日报》及 《商报》刊登整版的严正声明《分裂不得人心,台独死路一条》。同日,“亲台派”用“旅菲全体台商”的名义,在《联合日报》和《菲华时报》刊登同样整版的声 明《“反分裂国家法”是不需要的》,3月4日又用“一群看不下去  的台商”的名义在上述两报刊出题为《何谓“台独”何谓“一个中国”?》的声明。3月5 日,旅菲各校友会于《世界日报》刊出《“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唯一保证》的声明。此外,菲律宾华社还存在第三种声音,认为:今时今日的菲华 人士大部分已归化菲国,应对菲国效忠,不应再参与海峡两岸的政争,以免引发族群分裂。各方你来我往,口诛笔伐;但“企盼海峡两岸‘和平统一,振兴中华’是 普天之下炎黄子孙的共同愿望”,“逆潮流,搞‘台独’确是不得人心”,争论各方“没人敢明目张胆地抹杀这一点”。 

面对海外华社的不同意见,广大 华侨华人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宣传和解释,减少华社和居住国各界人士对《反分裂国家法》存在的偏见和误解。3月14日,全非洲和平统一促进会集会庆祝《反分裂 国家法》的诞生,并号召侨胞充分利用各自的力量和影响力,向身边的台胞和南非当地人宣传《反分裂国家法》以及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和立场,使他 们理解、支持这一重要大法,理解和支持中国政府与人民和平统一的真诚愿望。泰国华社传媒文化界人士认为,应透过传媒多加宣传和解释《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重大意义以及具体条文,增进广大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对这部法律的了解、理解、认同,从而不会被蒙骗、受蛊惑。为了进一步向侨胞解释《反分裂国家 法》的内涵以及让美国主流认识到这部法的意义,旧金山湾区中国统一促进会在3月20日举办了《反分裂国家法》座谈会。湾区知名政评人黄运基认为,现在最反对《反分裂国家法》的是“台独”分子以及不愿看到中国统一的人。北加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关永民来自台湾,他认为台湾所谓的民调指民众普遍反对《反分裂国家法》,其实是大部分人根本没看过这部法律,如果台湾的民众真正看过这部法律的话,应该会了解到,这部法针对的只是“台独”分子。4月2日,美西华人 学会举办台湾永续生存发展策略探讨的研讨会,组织了对《反分裂国家法》意见不一的华侨华人进行交流。西方学院政治系主任季淳教授虽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但也认同《反分裂国家法》有对台湾有利的内容。曾担任过台湾民意代表的孙英善指出,《反分裂国家法》是因“台独”而缘起,基本精神是要维持现 状;因为都承认“一中”,《反分裂国家法》有“进入”台湾的基础。经过交流,虽然几位发言人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有无必要意见相左,但在不同的程度上 都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对台湾具有正面的作用。可见,广大华侨华人的努力促进了国际社会和华社对《反分裂国家法》的认同。  

综上所述, 华侨华人和《反分裂国家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华侨华人参与了《反分裂国家法》酝酿、立法、颁行的整个过程,并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对《反分裂国家法》的 期盼和支持,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这也充分反映了华侨华人是中国反独促统一支独特的重要力量,应多方沟通和交流,澄清他们的疑虑,听取他们的意见。时至 今日,还有华侨华人积极举办纪念《反分裂国家法》颁行的活动。在《反分裂国家法》颁行一周年之际,澳华文联主席余俊武就表示,2005年的3月14日是应 该记住的一天,集中反映中华儿女统一意志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终于得以颁布,向世人昭示:全体中国人民,包括海外的炎黄子孙,捍卫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与意志。 


(《环球视野》第341期,摘自2010年第6期《当代国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