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网讯:美国华网授权发表芝加哥知名侨领何振宇先生的“随想”。
近日以来,芝加哥华人社区对大芝加哥地区华人华侨联合会换届选举表现出了特别的关心,有人还特别举行了讨论会。据编辑所了解到的情况,华联会此次选举的程序完全是严格按照华联会现有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运作的。针对相关事态,何振宇先生作为华联会的组织部长出来发表评论文章是最有必要的。何先生就此还针对在美国的华裔民间社团组织在民主运行与领导层日常运作之间的相关关系及意义,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看法。全文如下:
“随想:试评在美国一个社团组织的民主运行与该社团常务理事会日常运作的关系及意义”
何振宇
在美国,社团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制度治理。良好的章程(bylaw)制度是社团民主运行的基础,而日常事务的执行与解释,则依赖具有责任和代表性的常务理事会。此机构既是制度的执行者,也是保障社团稳定、民主、公正的守门人。
常务理事会拥有bylaw(编辑注:合法)的解释权,正是为了应对章程中无法预见的空白条款、争议事件或复杂个案。比如,在候选人资格审查中,涉及身份转换(如一人退出原组织再代表另一组织参选)的情况时,就需依法依章进行判断:其所代表组织是否赋予其正式授权?其会员身份是否真实、有效?若无法明确,常务理事会有责任作出解释与裁定,而这并非否决民主,恰恰是保障社团公平运作的机制。
此外,社团中的“多数原则”是民主决策的根本。只要程序正当、讨论充分,少数服从多数,不仅是传统共识,更是治理执行的标准。这种制度性执行,与“人治”或临时协商不同,具有持续性、可复制性与可追溯性。
必须强调,民主是目标,治理是路径。bylaw的解释权与执行力并非剥夺民主,而是保障社团运作的制度基石。若失其制衡,任由人为解读,将导致混乱、派系割据,损害集体利益。
因此,一个社团的制度成熟度,不仅表现在章程制定上,更体现于其常务理事会是否具备依法行事的能力与担当。这也是社团得以维系公信力、保持开放与理性竞争氛围的关键所在。
这,就是真实的华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