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华联会章程

大芝加哥地区华侨华人联合会章程

选举工作小组公告(二)

2008年7月14日在7月13日召开的大芝加哥地区华侨华人联合会六届一次会议上,对本会章程第十七条进行了修改,并获得大会通过,现将修改的章程公告如下:

大芝加哥地区华侨华人联合会章程

(2008年7月13日全体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大芝加哥地区华侨华人联合会”,简称为“华联会”,英文名称为

“Chines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Greater Chicago”,缩写为“CAAGC”。 它是大芝

加哥地区华侨、华人、留学生以及社团的联合体,系非政治、非营利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团结—-促进华侨华人社区团结;

友谊—-促进中美两国人民和两岸同胞之间的友谊;

进步—-促进华侨华人进步和发展,提高华侨华人地位。

第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爱我中华并愿为中国和平统一作贡献的炎黄子孙、华人社团,只要承认本会章程,遵守美国法律,在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由俩位理事推荐(社团会员需常务理事会推荐),经常务

理事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六条 参加本会的各社团成员可保留原社团的成员资格。

第七条 本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尽力做好本会交给的工作,工作勤恳和优秀的将受到表扬和奖励。

第八条 未经主席或常务理事会授权,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活动。

第九条 对违反章程或损害本会利益的会员,常务理事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需三分之二常务理事通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设立理事、理事会、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主席、常务副主席、

副主席和荣誉主席、顾问等职位和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是本会联系侨界和各社团的骨干。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

理事的产生:由本届常务理事会提名,交会员大会确认。理事由下列四部份人员组成:加入本会并积极参与活动的各社团代表;愿意继续为本会服务的本届常务理事;曾担任社团主席或会长并积极为本会工作的人士;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社团主席或会长。社团代表和个人理事的比例为三比二。

第十二条 全体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本会日常重大事务,如:年度计划,重大活动,人事任免等,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策。

常务理事的产生:五位或五位以上理事即可提出候选人,由本届常务理事

会确定下届常务理事数额和侯选人,将所有候选人以抽签方式排序,交全

体会员大会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第十三条 主席和理事长共同负责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特殊情况下,由三分之一常务理事提议,也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主席和理事长必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保持方向一致。

理事长的产生:由当选的常务理事选举理事长。首先由当选的常务理事协

商提出候选人,再由常务理事投票选出理事长。

第十四条 本会主席是本会的总负责人,主持本会工作,全面负责本会的各项内外事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分管会内有关部门和重大活动。

主席的产生:有意自愿竞选主席者,或经会员推荐、本人同意参选者,须

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意愿及施政纲领,再由常务理事会推荐成为主席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方式选举主席。

副主席的产生:由主席提出副主席名单交常务理事会以无记名方式选举,

得票过半数者才能当选,得票最多者为常务副主席,其余以得票数排序。

第十五条 主席因故一个月或更长时间不能司职时,由常务副主席代主席,直到主席可以重新司职之时为止。

第十六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评议本会职员和决定本会重大事情。每年春夏召开年会。

第十七条 荣誉主席为荣誉职位,对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本会成员、和卸任主席、理事长,常务理事会可讨论决定授于其荣誉主席称号。顾问也为荣誉职位,由常务理事会决定聘请德高望重、有代表性的人士为顾问。

第十八条 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荣誉主席、顾问等均为义务服务,每届任期二年,除主席、理事长的任期不能超过两届之外,其余职位均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对严重失职的主席、副主席和理事长,理事会有权罢免其职务(需三分之二理事通过)。常务理事若经常不能出席常务理事会议和本会重大活动,则视其为不能履行常务理事的职责自动辞职,常务理事会将另行补缺。

第四章 工作部门

第二十条 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协商组织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会的日常具体事务及安排本会和协调本会与其它社团的活动。工作班子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财务部、活动部、公关部,宣传部、募捐部、组织部和秘书长。其职能如下:

财务部:设会计、核数。管理本会全部收支帐目,超过五百美元的支出

应经主席批准。每次活动之后公布该次活动帐目,年会上公布全年帐目。负责报税等事宜。

活动部: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

公关部:负责发展本会同主流社会及其它社团的联络。

宣传部:撰写和审核新闻稿件、广告和对外宣传。

募捐部:广开门路筹措资金,本会接受团体、机构和个人不附加任何条

件的捐款,并张榜公布所收到的每项捐赠。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基金会。

组织部:负责发展会员,与各社团的联络,协助主席作好会内职员调

配、本会纪律的执行和有关组织工作。

秘书长:负责发布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日常文书,以及 本会注册等

事宜。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设立正、副职位各一人及精干的办事小组。本会聘请法律顾问一至二名,负责本会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每季度向主席汇报工作一次,主席每季度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一次,每半年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一次。

第二十四条 所有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义务服务,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因辞职或长期缺席的职位,常务理事会可随时另聘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