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了,但抗日战争并没有结束!

海外华人:从加拿大社会看《炎黄》诉梅郭案

作者:徐向东

  今天,有朋友发来电邮,对最近北京海淀区法院和丰台区法院应《炎黄春秋》洪振快的要求,立案起诉梅新育和郭松民一事感到困惑。想听听我对此事的看法。

  此事起因于《炎黄春秋》副主编洪振快在《炎黄春秋》2013年第11期上发表对抗日战争期间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进行说三道四的长篇文章,题目是《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被梅新育和郭松民在微博上臭骂了一句引起的。洪振快要纠缠抗战期间为中国人不做亡国奴而舍生忘死,风歺露宿,挨饥忍渴在枪林弹雨中战斗的英雄故事的细节,是吃饱了撑得难受要无事找事还是另有动机在这里不去考究。这篇文章要讨论的是这起官司的社会影响。

  官司起因于洪振快在《炎黄春秋》的文章激起梅新育和郭松民的义愤,对洪振快臭骂了一句,洪振快认为他受宪法、民法保护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因此要起诉梅、郭两位。北京海淀区法院和丰台区法院应洪振快的要求在2014年立案。本来定于去年六月四号开庭,但因某种法庭沒有讲明的原因,法庭于开庭的前一天又突然宣布推迟。从此无声无息,直到11个月后,在2015年5月4号又突然通知梅新育和郭松民这个官司要在5月12和13号开庭。我认为产生这种官司的事虽小,却影响巨大。应朋友的要求,在这里对这个官司谈一些看法。

  先讲一下我在加拿大的见闻。加拿大是从英国在北美洲开拓的殖民地发展出来的国家,继承了英国的法治传统。加拿大的国家法定假日中有一个阵亡军人纪念日(在每年的11月11日),每年的这一天,首都渥太华和全国各地所有城市都会在烈士碑前举行隆重的纪念仪式。加拿大总理(即国家最高政治领导人)一定会出席渥太华的纪念仪式,但他不是这一天最重要的人物,这一天最重要的人物是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老兵,由这些老兵的代表发表纪念他们在战争中献出了生命的战友的讲话,还有阵亡军人的亲属也会发言,这一天的纪念仪式中阵亡军人的战友和亲属是主角,所有政府官员是配角。隆重举行这种仪式是为了在国民中保持为国捐躯的精神受到尊敬,给予烈士最崇高的荣誉。在阵亡军人纪念日前,很多加拿大人会在左胸心脏的位置的外衣上戴上一朵小红花,作为纪念阵亡军人的标志,这己成为加拿大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阵亡军人的事迹在加拿大是沒有人去质疑的,因为他们己经为国家献出了生命,对他们表示敬意还来不及,谁有资格对他们说三道四。至于战争期间阵亡军人故事的细节,是沒有人去寻根问底无事生非的,如果有人写象洪振快那样的文章,是会犯众怒被臭骂的,被骂的人也不会还厚着面皮去法院告骂他的人,法院会不会受理?我不知道,因为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大概加拿大还沒有敢触犯国家价值观的文人,换一种讲法:加拿大的文人都知道言论的边界。加拿大对言论也是有禁区的,对危害加拿大社会基本价值观,对会引发社会矛盾的言论是零容忍的。全世界所有民族都有人移居加拿大,为维护社会稳定团结,任何会引起种族歧视的言论都属于犯罪,是要上法庭的。例如,有人可以讲向东很坏,但他不可以讲中国人很坏,他讲中国人坏是属于种族歧视的言论,是犯法的,讲我一个人坏则是另一回事。在阵亡军人的故事中挑毛病算不算犯法,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这叫缺德,在加拿大是会受到国骂的。如果为国捐躯的阵亡军人都不受尊敬,都可以被无聊文人随便说三道四,那在国家受到外敌入侵时谁还愿意上战场去为国捐躯呢?所以,维护阵亡军人的荣誉和尊严就是维护国家军队和国家安全的荣誉和尊严。

  在今日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事让人不可思议,洪振快对为国捐躯的阵亡军人说三道四被臭骂,竟敢告上法庭,而法院竟然受理,要维护洪振快凌辱国家烈士的“权利和尊严”。把这件事闹上法庭,好!全世界都要看看,北京的法官是要维护洪振快有动摇国本,侮辱国家英烈的“权利和尊严”,还是要维护为国捐躯的阵亡军人的荣誉和尊严,我们将拭目以待。

  一个虽移居海外却时刻关注祖国的老工人写于太平洋的彼岸。

  2015年5月8日星期五

来源:红歌会网

附件:郭松民在海淀区法院为狼牙山五壮士辩护时的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

首先,感谢炎黄春秋和黄钟、洪振快两位先生,由于你们的盛情指控,使我能够有机会站在这里澄清事实并表明自己的观点。我要说的是,在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2015年,作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校,能够为保卫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的荣誉而成为被告,令我深感自豪!

其次,我要谈一点法律问题。原告黄钟、洪振快先生指控我2013年11月23日在微博上侮辱了他们,但请审判长注意,我那条微博的原文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很明显,即便这里存在所谓“侮辱”,也是指向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黄先生、洪先生愿意承认自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吗?我想他们不会承认。既然如此,那他们为什么又会如此确信“狗娘养的”指的就是他们呢?

进一步说,我和梅新育先生都是转发鲍迪克先生的微博,而鲍迪克先生微博的标题是【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我转发时所流露出的愤怒,很明确的是指向作为一个法人的炎黄春秋杂志社的,换言之黄、洪两位先生并不是适格的原告,坐在原告席上的应该是炎黄春秋的法人代表。

那么,我为什么会对炎黄春秋如此出离愤怒?也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因为在我看来,炎黄春秋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在这方面,炎黄春秋可谓20余年如一日,抽丝剥茧、细致入微地解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主要缔造者毛泽东在革命、建国、工业化以及保家卫国战争中所建立的一系列历史功勋。具体操作手段就是“用细节否定本质”,借一些当事人在年代久远后回忆或讲述的偏差,以及出于个人立场的偏见来否定历史的大是大非。

就以黄、洪两位先生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为例,他们采用的就是典型的炎黄春秋笔法,表面上看起来不偏不倚,但实际上却选择性的使用史料,使用“溜”“窜”、“滚”等贬损性的词汇,暗示狼牙山五壮士的两位幸存者葛振林、宋学义撒谎并违反群众纪律,五壮士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同日寇做生死搏斗的悲壮行为,在他们的笔下似乎成了一场类似化妆跳水的滑稽闹剧——请问,这难道不是对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最大侮辱吗?

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我曾是一名革命军人,不到18岁就放弃了高考的机会,投身人民空军。我在青少年时代受到的教育和在解放军中服役的经历,使我深深的敬仰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在内的所有革命先烈。我认为,正是有了他们的牺牲,才有了我们今天和平安宁的幸福生活,但他们在炎黄春秋一类媒体和一些无良文人的口中笔下,革命先烈们却得不到丝毫的尊重,反而成为质疑、调侃、侮辱的对象,这使我深感悲愤!我深深的感到,日本鬼子虽然被赶走了,但汉奸仍然存在,他们掌握了许多舆论阵地,我们不得不为保卫抗日英雄的荣誉继续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了,但抗日战争并没有结束!

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你预见到这次庭审,你好还会转评那条给你带来麻烦的微博吗?我将回答:会的,我是一个老兵。如果我选择视而不见,我会认为自己是一个逃兵。

今天的庭审可以被视为抗日战争在舆论战场的继续,我会坚持到底,也愿意打持久战。

对这场特殊的战争,我有必胜的信心,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站在我们一边!

谢谢审判长,谢谢陪审员,也谢谢各位朋友!

郭松民

2015年5月12日于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51法庭

梅新育 烈士保卫国家,谁来保卫烈士?——我的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

今天,站在这里,我的心情既有自豪,又有几分沉重;自豪的是我在为捍卫我们的英雄烈士而战,沉重的是我因此成为被告。

此时此刻,我站立的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而包括这个法院在内的整个司法体系,包括司法体系在内的整个国家政权,整个国家从东亚病夫,到今天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这都是千百万英雄烈士奉献牺牲方才换取得来。新中国成立时共有300万名共产党员,但有名有姓可查的党员烈士已达370万人。直到八十年代,整个国家已经全面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西藏军区副司令员仍然活活累死在边防线上,我父母老领导的女婿仍然牺牲在南海一线。对于烈士英雄,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敬仰尊崇,没有权力轻薄侮辱,任何抹黑侮辱烈士英雄的言行都应当受到谴责和依法惩处。

历史就是我们的信仰,英雄就是我们的楷模,更何况我们今天生存的世界并不太平!

然而,现实是怎样的呢?现实是有那么一些人,二三十年如一日致力于抹黑我们的英雄,抹黑我们的历史,已经突破了人性的一切底线!

烈士保卫国家,谁来保卫烈士?

我们,我们责无旁贷。

正因为如此,我才对原告春秋笔法轻薄抹黑烈士的行为无法容忍,行使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的言论自由权力,实践了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倡导爱国公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精神。为此被告上法庭,这是我的光荣,我将继续为维护我们的英雄、维护我们的历史而战。

最后,向各位法官、陪审员、各位朋友致谢,尤其要感谢洪振快、黄钟二位先生。因为每个正常男儿内心深处都藏着为国家效命沙场的梦想,我此生上阵无望,感谢洪先生和黄先生创造这个机会,让我能够为保卫烈士而战!

谢谢!

梅新育
2015年5月13日于丰台法院

王立华在法庭上为郭松民辩护时的发言

  昨天(5月12日下午),黄钟和洪振快指控郭松民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解放军宣传系统退休干部王立华老师做法庭陈述,在现场做了发言。这是在昆仑策网发布的全文: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同志:
  
  黄钟和洪振快指控郭松民微博中“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这个评论,是侵犯他们的名誉权。我方律师已经发表辩护意见,我再补充强调几点:
  
  第一, 要以事实为依据。郭松民微博评论搞历史虚无主义的是“狗娘养的”,是泛指,没明确指出两个原告是“狗娘养的”。如果两个原告认定自己搞的就是历史虚无主义,而且要坚持搞下去,那些自己认定、社会公认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也公认他们两个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合法代表,他们才能成为诉讼主体。否则,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要全面了解事实。黄钟和洪振快的名誉权是不是被侵犯了,不能只看是不是有人说他们是“狗娘养的”,必须了解直接原因,了解事实全过程和顺序。这些年来,一些势力包括这两人所在的《炎黄春秋》,肆意妖魔化共产党的历史,妖魔化人民领袖,丑化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已经到了丧尽天良、天怒人怨的程度。洪振快肆意妖魔化抗日英雄和先烈,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已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3年8月29日,张姓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广州市越秀警方将其抓获,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洪振快指责警方说:“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公开表示对恶意造谣诽谤抗日英烈的支持态度,时隔不到10天,他又很快于9月9日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紧接着又写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炎黄春秋》上,赤裸裸地玷辱和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公开高调支持把八路军、狼牙山五壮士说成欺压老百姓的坏人,把侵华日寇说成是为中国老百姓做主的正义之师,以只是“谈论历史”为那个违法网民开脱。由此,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广大党员和军队官兵对他们的极端愤怒,已经忍无可忍,评价这帮势力是“狗娘养的”具有社会广泛性和正义性,与他们的严重违法的恶行是直接因果关系,不能割裂开来认识对待。就如,看到罪犯在放肆的强奸妇女、抢劫财物、欺辱老弱、扒人祖坟,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应当见义勇为,进行道义声援和出手相助,用激烈的语言斥责震慑,甚至奋不顾身与歹徒进行生死博斗,不能认为见义勇为的人主动出口和出手是违法;就如,耗子过街,人人喊打,并非人类欺负弱小动物,而是被打的耗子祸害人类共同利益在先;就如,抗战时期八路军在战场上与日寇和汉奸作战,不但会骂他们是“狗娘养的”或者是“畜生”,还会尽最大力量从肉体上消灭他们,如果今天日寇的后代来中国告状,说八路军当年侵犯了他们的人权、名誉权,而且有中国亲历者的大量回忆史料为证,我们的法庭能支持吗?出现“狗娘养的”的一类愤怒评论,直接原因是洪振快等人利用在国内外影响很大的媒体,放肆地污辱先烈、妖魔化抗日民族英雄,这是本案不可分割的直接因果关系。郭松民等人是见义勇为的公民,应当受到审判的是洪振快等人,而不是奋不顾身站出来维护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的正义之士。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net”

  第三,要尊重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约定成俗的社会公德核心内容之一,是不能玷污为国牺牲的革命先烈,不能妖魔化为民族献身的民族英雄。而洪振快等人,恰恰在这方面丧失社会公德底线,肆无忌惮地解构和妖魔化几乎所有的人民群众公认的英雄模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恶果,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在全社会甚至全世界都在缅怀先烈和卫国英雄的时候,他们不但对肆意污辱妖魔化抗日英雄的行为没有丝毫悔改和道歉,还敢一再状告见义勇为的公民,如此嚣张行为太过分了!太超出善良人们的正常想象了!如此颠倒社会公德的现象,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在这里,顺便向法庭转述当年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的儿子、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宏泉同志,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和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表明的态度:“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法律不公正,希望你们上诉,我和宋学义的儿子宋大保、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将赴北京二审出庭!”这些老人身体行动不便,这是今天没有到场的原因,他们得知出现如此离谱的情况,曾老泪横流地表示,将不惜一切、甚至豁出老命来捍卫父辈和先烈的名誉权。如果一个国家,连最底线的社会公德都保证不了,连自己的民族英雄都一一被妖魔化,而无人敢出来伸张正义,那就到了亡国的边缘了!如果一个社会,让那些肆意破坏社会公德的败类得到法律保护,让勇敢站出来维护社会公德的公民受到法律审判,这个社会一定是烂到极点了!如果一支军队,连自己先烈和英雄的荣誉都捍卫不了,任由邪恶势力肆意践踏污辱而不出手,谁还相信它能够履行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职责?谁还相信它与敌人打仗的战场上能打仗、打胜仗!如果一个政党,对妖魔化自己光荣历史的敌对势力持暧昧甚至支持态度,对跟着党打天下甚至流尽最后一滴血的忠诚战士受到污辱不管不问,对拍案而起舍身捍卫先烈和英雄名誉权的忠诚党员进行法庭审判,谁还能相信这个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还有谁不认为这个党是走在自杀的邪路上?还有谁会认为这个党没有背叛自己的性质和宗旨?还有谁不认为这个党已经彻底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所以,提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重视,在根本是非对错问题上不能搞颠倒了,否则广大共产党员不答应,人民群众不答应,人民军队官兵不答应,抗日先烈和英雄的后代也绝不答应!

  第四,要认清谁在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是什么?是依法享有的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狼牙山五壮士是著名抗日英雄,革命先烈和前辈,是中华民族舍生取义、壮烈殉国伟大精神的承载者,这是人民对他们的崇高荣誉的客观社会评价,他们的名誉权是不容亵渎的。而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势力,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模范的人,大多数公民认为他们是不屑之徒,历史痞子,或者用“狗娘养的”那4个字评价。因为你洪振快是社会公众人物,必定有客观的社会评价,你个人可以依法接收享有,也可以依法不接收,但不影响社会对你进行客观评价。当你污辱先烈、污辱抗日英雄、污辱人民领袖、污辱一个8000多万人的大党带领人民创造的光荣历史时,就要想到全社会用相似的评价对待你,这是对你严重违法行为的最低限度合理反应,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问题。如果法庭审判,恰恰要认定洪振快严重侵犯抗日英雄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责令他们在中国的主要媒体上向全国人民道歉认错,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五,人民法庭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司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庭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部分,应当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历史虚无主义不是什么学术研究思潮,而是一股与宪法原则直接对立的反共反人民的政治思想逆流。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国家相关文件法规中明确指出,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企图否定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新中国历史,从根本上否定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媒体也进行了不少批驳,历史虚无主义只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只能有利于敌对势力扳倒中国,不清除历史虚无主义,要想保持国家的稳定发展就是笑话。郭松民等人,是真诚呼应落实党和国家的号召,是群众中自发批评历史虚无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如何对待和审判他们,是检验对历史虚无主义持什么态度的重要试金石,将会激起极大的社会反应。希望法庭坚定地站在国家和人民立场上,慎重依法权衡这个大是大非问题,到底是以法律手段遏制历史虚无主义这股逆流,还是让法律与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妖魔化抗日英雄的人站在一起。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同志,这个审判厅虽小,只能容纳十几个人。但今天审理的主题极大,事关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举世关注,万众瞩目,期待依法公正判决。
  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拭目以待!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下午

  (王立华,中共党员,人民军队老兵,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郭松民委托代理人。本文整理时,补充了因时间等原因没在法庭上展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