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族关系的中英文词汇的再认识


作者:赖海榕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1580
 
 (作者:中央编译局海外理论信息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我国在“民族”、“族群”、“族裔”等词汇的应用上存在与国际社会的普遍理解相冲突的情况,在国际上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在国内可能导致认同发生分歧,应引起重视。

    “多民族国家”应该称为“多族群国家”

    “民族”一词,即,英文的“nation”,国际上普遍的理解是与“国家”(即 state)相提并论的词汇,只是所指方面不同,“民族”指人民,“国家”指政治机关,民族和国家的称谓是一体的。所以跨国公司的英文称谓是 “multi-national company”,联合国叫“united nation”,美国篮球协会叫“Na- 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注意其中的“nation”一词,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我国在 1960年代以前很多翻译著作,均把“nation”译为“国族”。近代民族-国家革命以后,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只有一个国家,每个民族-国家内不同宗教、肤色、人种、历史起源属性的人群被称为“族群”,英文为“ethnic group”。所有现代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都自称为“多族群国家”(英文为“multi-eth-nicnation”或“multi-ethnic state”),没有称作“multi- nation state(多民族国家)”或“multi-nation nation”(多民族的民族)”的。只有帝国才可能是“多民族国家”,如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奥匈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普鲁士统一德国以前的德意志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我们现在中文称自己是“多民族国家”,英文常用“multi-nation state”或“multi-nation nation”。前者可能引起认同上的不当意识,后者在英语世界里直接就是错误的,会引起误解并被误用。

    我们建议未来在党和政府文件、新闻报道、教材、研究论文中,应该使用称谓“多族群国家”,英文应该使用“multi-ethnic state”或“multi-ethnic nation”。

    相关的配套更改   


    除了上述更改以外,还需要做以下的配套更改。

    1.各族人民的称谓在国际场合应该称“某族中国人”,如蒙古族人应称为“Mongolian-Chinese”(蒙古族中国人),维吾尔族人应称为 “Uyghur-Chinese”(维吾尔族中国人),藏族人应称为“Tibetan-Chinese”(藏族中国人)。这是符合国际规范的,美国从来不称自己的华族国民为中国人,都是称呼“Chin-ese American”,即“华裔美国人”或“华族美国人”。美国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把少数族裔国民根据其来源分为三类,即“Asian American”(亚洲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非洲裔美国人),“Hispanic American”(拉丁裔美国人),都缀上American(美国人)的核心词,族裔属性仅仅是定语,而非主体。只有在非正式的场合,美国人才称某某是华人或西班牙人或非洲人等等。新加坡在这方面规定也很严格,称华人为“华族新加坡人”,马来人为“马来族新加坡人”,泰米尔人为 “泰米尔族新加坡人”。

    2.“少数民族”应称“少数族群”或“少数族裔”,英文翻译应为“ethnic minority”,而不应使用“nation minority”或“minority na-tion”。

    3.Nation这个词,只能用在“中华民族”的场合,即,Chinese Nation或Nation of China。所有关于国内某个具体族群的词,英文翻译都应使用“ethnic group”或“ethni city”。

    4.“民族关系”一词应称“族群关系”,英文应该使用“ethnic relations”,而非“nation-alrelations”或“relations of nations”(后二者译法在英文世界里是国际关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