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城弗格森暴乱的真相和思考

弗格森大陪审团不起诉的法律思考

心路独舞


布朗的继父(左)、母亲和家庭律师(话筒前)

三个月前,我曾写过一篇题为《弗格森暴乱的真相和思考》的文章,在那里我曾详细介绍过密苏里州弗格森镇的黑人青年布朗(Michael Brown)被白人警察威尔逊(Darren Wilson)枪击致死的过程、争议、随后的暴乱和由此引发的思考,在此我不再赘述。美国中部时间11月24日晚,当地检察官终于宣布了一项全美一直在等待的判决,圣路易斯郡大陪审团经过25天的取证,听取了六十多位证人的证言,在检查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两天的讨论,决定对八月初在弗格森镇开枪打死布朗的警察威尔逊不予起诉。

那么大陪审团是怎么回事,这个决定是怎么做出的,根据什么法律依据等,这些将是在本文中我要讨论的问题。

首先谈谈大陪审团(Grand Jury)。美国大陪审团制度并不像案件陪审团那样为华人熟知,它为美国独有,其主要任务是仔细检查嫌疑人可能犯罪行为的证据后决定对其是否做出起诉,采取的方式是研究相关的证据和聆听证人的宣誓证词。和普通陪审团审理具体案件不同的是,大陪审团决定的是检察官是否应该起诉一个案件,只有大陪审团决定起诉了,案件才会到普通陪审团那里。大陪审团在组成上和普通陪审团一样,由法庭在当地美国公民名单中随机抽签,挑中12到23位陪审团成员。大陪审团名单作为司法秘密受到法庭保护,弗格森这次也一样,坊间流传说有九名白人和三名黑人,但并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最重要的是,审理弗格森案件的这个大陪审团在枪击案前就已组成,因此在挑选上并没有受到案件发展和舆论的左右。

针对威尔逊警官,大陪审团检查了从最轻的过失杀人罪、到最重的谋杀等以下的各项罪名是否成立。(1)一级谋杀,出于个人动机而预谋杀人;(2)二级谋杀,见到被害人后心生杀机而故意开枪杀人;(3)故意杀人,在双方争执中故意过份使用了暴力;(4)过失杀人,在争执中非故意过份使用了暴力;(5)防卫过当,因担心生命安全而对手无寸铁的被害人防卫过当;(6)执行公务中过份使用暴力。

那么,都有一些什么样的证据导致大陪审团认为上述六项罪名都不成立呢?(1)事发时威尔逊正在执行公务,警方接到一家便利店被两人抢劫的报警,威尔逊发现正在走在马路中间、妨碍交通的布朗和其好友恰好符合嫌犯特征,于是在命令他们停下来的同时请求增援。(2)依威尔逊的证言,自己即将下车时体重132公斤的布朗走过来,用力将车门关上,并朝他脸上打了两拳,他拔出了枪,在双方抢夺枪支过程中他扣了扳机,在车内开了两枪。(3)法医证实威尔逊脸上确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均受伤。(4)威尔逊枪上有布朗的DNA,证明两人确实曾抢夺过武器。(5)车内搏斗时警官打出的第一枪击中布朗指尖,在警车内外和威尔逊身上都发现了布朗的血液和DNA,证实了布朗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6)威尔逊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枪口是朝下的,与发生武器争夺的说法吻合。(7)对枪响后发生的事情当事人和证人们说法虽五花八门、差别很大,但法医证据显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枪击的角度证明布朗当时正在朝威尔逊走或跑过去,否定了他从背后开枪的说法。按密苏里法律,警察在执法时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就可以使用致命的暴力,基于以上这些证据,大陪审团认为威尔逊警官当时的确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因此前述各项罪名都不成立,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威尔逊警官受伤的脸部

尽管种种证据指向布朗的过错,大陪审团的这项决定却在全美引发了大大小小规模的各种抗议,其中以弗格森最为严重,也蔓延到了包括圣路易斯、克利夫兰、西雅图、华盛顿和纽约等其他地方,这又是为什么呢?圣路易斯郡的检察官被指和弗格森警察局关系密切,他原本就可以决定是否起诉和起诉的罪名,但这次为了避嫌选择让大陪审团来决定是否起诉。而由十二名圣路易斯郡民众组成的大陪审团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培训,检察官把如山的证据倾泄给了大陪审团,几乎没提供什么法律援助,同时庭上给了威尔逊太长的时间进行个人抗辩,整个过程质疑太少,这些都是被媒体和公众诟病的地方。很多专家评论说,对于白人警察击毙黑人青年这样一个种族敏感的案子,圣路易斯郡检察官的处理方式明显有问题,他应该请求回避,让其他独立的检察官前来处理,或者直接决定起诉威尔逊,从目前的证据看,这两种做法的最终结果可能还会是陪审团判决威尔逊无罪,但公众可能不会有这么强烈的抵触情绪。


暴乱后的弗格森,很多商业变成废墟

暴乱者袭击警车


全美很多地方都爆发了抗议活动


军队进驻维和

没有武器的黑人布朗被白人警官威尔逊枪杀了,在种族问题敏感的美国引发抗议在所难免。很显然,被杀的布朗并不是天使,事发前他抢劫了便利店,吸食了过量的大麻,被警察叫停时暴力袭警等。但就算布朗“不是天使”,这并不意味着警察就能连开六枪杀死他,如果威尔逊的前两枪是为了自卫的话,那么在布朗转身离开后感到生命威胁的威尔逊为什么还要下车去追而不等支援?再次被转身而来的布朗袭击时威尔逊为什么要连续射出致命的四枪?为什么不一枪击中腿部让他攻击受限?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因大陪审团不起诉的决定,让有疑问的死者家人和公众无法通过法庭问询得到答案,难以宣泄的不满必然导致如今抗议的升级和扩大化。非常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美国民众的愤怒更多是针对警察执法的权力过大,而不是针对美国的大陪审团制度,多数美国人呼吁要仔细审视某些群体之间的深度不信任和种族关系对执法的影响,立法新的规定来限制警方使用致命武器。

美国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尽管在细节上有各种疑问,但弗格森大陪审团的不起诉决定是独立做出的。尽管本案在全美引发了各种的愤怒情绪,也得到过包括总统与司法部长等的同情,但公众情绪与政府行政部门都不能阻碍正常司法程序,检察官与大陪审团也不得出于公众压力而违背司法精神,因为如果让司法情绪化和街头化,国家就有可能陷入无法治的混乱,正像奥巴马在裁决出来以后呼吁得那样,“最主要的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必须接受大陪审团的裁决。”

至于布朗的家人,大陪审团的这个决定并不是法律途径的最后终结。还记得在1992年四名洛杉矶白人警察殴打一名黑人的事件中,四名涉案警察也曾被起诉过分使用暴力,被陪审团判决无罪之后的几天里洛杉矶也是暴乱四起,经部队进入后才得以平息。一年后,联邦法院以违反民权的罪名起诉了这四名警察,其中的两名被裁定有罪,判处30个月的监禁,四人全部被警察局开除。当事人也通过民事诉讼得到了洛杉矶市政府380万美元的赔偿。因此,我希望布朗家人也能进行民事诉讼,同时我也在期待美国司法部就是否违反民权的独立调查结果。

弗格森暴乱的真相和思考

美国小城弗格森暴乱的真相和思考

心路独舞

(独家约稿,转载必须注明作者出处,违者必究)

密苏里弗格森的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Michael Brown)被警察枪杀,引起当地非裔居民不满并酿成骚乱,这个案子集中了美国民权运动案例的经典因素:白人警察打死手无寸铁的非裔、发生在黑人为主要人口的小城、当地犯罪率(尤其非裔)较高、而执法和管理人员却以白人为主等等。

以下是弗格森这个案子的发生、发展和升级的时间顺序。

8月9日,18岁的布朗和另一位朋友在街上被警察拦截,双方发生冲突,手无寸铁的布朗被警方击毙,尸体在马路上停放了几个小时。
因警方选择性发布消息导致了非裔的不信任,抗议活动开始,要求公布杀死布朗的警察名字和被杀真相。有目击人说看到布朗转身举手投降后被击倒,也有现场的人说是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并试图抢枪而被击毙。
一周后警方被迫公布开枪警察的姓名和案发前布朗在小店里盗窃的视频,但警察也承认在街道上拦住布朗的原因不是盗窃小店,而是因为违反了交通规则。
抗议活动持续一周,要求联邦政府进行调查,同时,独立民权调查机构也介入了调查。
抗议活动升级到殴斗、抢劫和暴力冲突,州长下戒严令。警方向抗议的人群使用了眩晕手榴弹和催泪弹,而燃烧弹和瓶子则被投向全副武装的警察,有31人被捕。
本周一,国民警卫队抵达增援后宵禁解除。同时奥巴马总统发表讲话敦促少数示威者“不要因为愤怒失去理智,从而犯下抢劫、持枪、或是袭击警察等罪行”。
尸检公布至少有六处弹伤,家人雇佣的独立尸检机构称,结果表明在警方开枪前布朗已投降。
本周三(美国时间明天),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将前往弗格森,当面听取联邦调查与独立民权调查的结果,他还将与社区的领导人会面,力求恢复这个小镇的和平与冷静。

一个不带武器的黑人男子被白人警官枪杀,由此而引发种族歧视的问责自然不可避免,但问题的焦点却应该放在警方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开枪的,而对此美国媒体却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多数媒体称,布朗和另一个青年从便利店走出,没携带任何武器,在警察发出警告后举起了双手,但警察过度反应,对布朗连开数枪致其死亡,尸检的结果似乎也印证了这种说法:布朗身中六枪,头顶两枪,说明这两枪是在布朗已低下头后发射的。但是也有另外的一些媒体有不同的说法,布朗虽只有18岁,但身材非常魁梧,在被按进警车的过程中与警察发生了扭打,并袭击了警察的面部,事实证明事后该警察的确在医院接受过治疗,他是在布朗企图抢夺其武器的时候开的枪。很显然两方说法不一,但谁都没能提供可信的证据让我们这些旁观者能还原整个事件的真相。

弗格森镇的警方与当地非裔居民之间的紧张关系由来已久。弗格森是位于圣路易斯北部郊区的一个社区,其复杂的社会和种族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圣路易斯市和县各自为政,导致了先后有数十个规模较小的社区在圣路易斯城外形成。到了20世纪,在南方黑人向北迁徙前往底特律、芝加哥寻找工作机会时,圣路易斯成了途中的一个停靠站,使得这里的种族问题更加复杂。随着非裔的迁入市区,白人开始搬往郊区城镇,双方造成了事实上的隔离。到了70年代民权运动的高潮,这种隔离开始瓦解,非裔逐渐搬进郊区,让弗格森和圣路易斯周边的很多城镇变得和市区一样,非裔人口成了绝大多数,但不同的是其权力结构仍是白人主导。以弗格森来说,虽然约三分之二的居民是非裔,但这里的市长和市议会六名成员中的五名都是白人,总共53名警察中也只有三名是黑人,因此在弗格森的黑人中一直弥漫着一股不满情绪,觉得当地政府无视他们关心的问题。不过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虽对白人为主的政府极度不满,这些年弗格森的非裔居民在地方政治议题上却一直安于现状,地方选举的投票率一直很低,最近一次市长选举中的投票率只有12%。这种局面的持续使得非裔和白人对立情绪继续在不断累积,让布朗被枪杀事件成了矛盾激化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有了今天的这种对立局面。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事态还在发展,真相有待揭开,在此之前任何一种没有根据的指责和猜测都于事无补,而公正、透明的调查才是还事件本来面目的关键。对任何一个产生激烈社会矛盾的事件来说,都会有合法、合理和合情的不同层面,合法是基本,合理是上升到对法律的理解和质疑,合情则再进一步到对法律运用细节上的考虑,虽然我们永远无法因此挽回布朗的生命,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对这些不同层面上的思考和审视来避免进一步的对立和矛盾,为此,我一直在期待事件真相大白的那一天。